近日,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18年灯及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。据该通报,不合格产品发现率高达28%。
通报显示,2018年市场监管局的灯及灯具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,是依据《灯具第1部分:一般要求与试验》(GB7000.1-2015)及其系列标准、《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》(GB16844-2008)、《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》(GB24906-2010)、《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: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》(GB19510.1-2009)、《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: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》(GB19510.14-2009)、《电磁兼容限值谐波发射限值(设备每相输入电流≤16A)》(GB17625.1-2012)等标准的强制性项目开展的,抽检对象包括固定式通用灯具、嵌入式通用灯具、可移式通用灯具等6类灯及灯具产品。
从总的抽查取样及检验结果来看,2018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全年共抽查了40家受检单位的75批次产品,检验项目743项次,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21批次、不合格项目63项次,不合格产品发现率28%,不合格项目发现率8.5%。